關于學生提前就業的規定

發布者:系統管理員發布時間:2015-04-14浏覽次數:1868

為了适應人才市場的要求,保證學生充分就業,根據實際情況對學生提前就業作如下規定:

一、凡持由用人單位接收函,并經個人申請和家長同意的學生可以提前就業。

二、學生離校前必須辦理提前就業手續,包括遞交有家長簽字的申請書、交清三年的學費、填寫提前就 業登記表,否則不準予離校。

三、學生須按時回校參加未結業課程的考核(考查、考試)。

四、在規定時間内按要求提交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論文)或畢業實習文件(報告、鑒定、日記)。

五、學生理論課、實踐課(課程設計、畢業設計、畢業實習)的成績均合格,方可取得畢業證書。

本規定自二 ○○ 四年九月八日開始執行。

 

建築工程系

二 〇〇 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