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職業技術學院發展黨員工作實施辦法(修訂)

發布者:系統管理員發布時間:2011-03-08浏覽次數:185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紮實抓好黨員隊伍建設這一基礎工程,進一步規範發展黨員工作,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湖北高校發展大學生黨員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在原武漢職業技術學院《發展黨員工作的一般規程》的基礎上,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發展黨員工作必須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的中心工作和育人的根本任務,着眼于培養和造就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可靠接班人,着眼于保持黨的先進性,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擴大黨的群衆基礎,提高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

第三條 發展黨員工作必須遵循“堅持标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堅持“入黨自願,個别吸收”、“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的原則,正确把握培養和發展、數量和質量、組織入黨和思想入黨等辯證關系,确保新黨員質量。

第四條 發展黨員工作應當堅持“早選苗、早教育、早培養”和“重在培養、主動建設、積極推進”的工作思路,堅持把優秀大學生和教學、科研等一線青年專業技術人員作為重點發展對象,把入黨積極分子培養和預備黨員教育管理作為重要工作環節,把發展黨員工作納入制度化、規範化的軌道。

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确定和培養

第五條 黨組織要通過團組織生活、入學教育、個别談心和黨章學習小組等活動,向大學生宣傳黨的基本知識,激發他們的政治熱情,啟發他們自願提出入黨申請。

對于進校前提出過入黨申請或确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學生,黨組織要繼續對他們提出政治上的要求,及時轉接有關材料,保持培養教育的連續性。

第六條 黨組織應及時掌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狀況,對于尚未提出入黨申請的政治素質好、有培養前途的青年教師,要做到政治上引導、業務上培養、生活上幫助,全面關心他們的成長,引導他們自願提出入黨申請。黨組織應特别重視和抓好在高學曆、高職稱的教師中發展黨員工作。             

對于進校前提出過入黨申請和确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的青年教師,黨組織要及時給予關心和鼓勵,抓緊做好培養教育銜接工作。

第七條 申請入黨應由本人向黨組織正式遞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人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的成長經曆和政治、思想、工作、作風等方面的情況;本人的優缺點和今後努力的方向;個人履曆,家庭主要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情況和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等。

黨組織應在接到申請書的10個工作日内派人同入黨申請人談話,了解其基本情況,肯定和鼓勵其在政治上的進步,指出其今後努力的方向,同時做好入黨申請者的登記工作。

第八條 入黨申請人符合黨章規定的基本條件,政治覺悟較高、思想素質較好,群衆基礎廣泛,學習、工作和社會活動中表現較為出色,在聽取有關方面人員意見的基礎上,經黨支部或支委會研究,可确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由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審查後報黨委組織部備案,領取《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表》,建立入黨積極分子檔案。

第九條 黨支部應指定12名正式黨員做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培養聯系人應是經過一定時間黨内生活鍛煉,能夠用黨員标準嚴格要求自己,先鋒模範作用發揮比較好的正式黨員。對學生入黨積極分子,黨組織一般應指定黨員輔導員、黨員教師擔任聯系人。對教工入黨積極分子,一般應由黨員幹部、黨支部負責人或高級職稱黨員教師擔任培養聯系人。

對于入黨積極分子較多而黨員較少的黨支部,上一級黨組織要統籌安排培養聯系人,制定相應的制度,以保證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确保培養質量。

第十條 要加強對培養聯系人的指導,可建立培養聯系人培訓制度。培養聯系人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工作。

第十一條 黨委設立黨校和分黨校,培訓黨員、幹部以及入黨積極分子。

第十二條 黨支部應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經常性考察。對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的内容包括:

(一)入黨動機,看其是否真正具有為共産主義事業奮鬥終身的決心;

(二)政治覺悟,看其是否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大是大非面前,是否立場堅定,旗幟鮮明;

(三)思想品質,看其是否能吃苦在前,享受在後,正确對待利益問題,克已奉公,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緻,敢于同不良行為作鬥争,作風正派;

(四)工作實績,看其在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中所作出的貢獻。

第十三條 對入黨積極分子可采用下列方法進行考察:

(一)日常考察,在日常生活工作中通過談話或向群衆了解積極分子的現實表現;

(二)任務考察,有意識地分配給積極分子一些工作和任務,觀察其表現;

(三)活動考察,吸收積極分子參加黨組織的一些活動,了解他們的心得體會,思想反映;

(四)關鍵考察,觀察和了解積極分子在關鍵時刻和大是大非問題面前的态度和行為。

對入黨積極分子的考察應注意将一貫表現與關鍵時期的表現、自我評價與群衆評議結合起來。

第十四條 入黨積極分子要定期向黨支部彙報思想。培養聯系人應每季度将培養教育情況向黨支部彙報并寫實性地填寫在《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表》中。黨支部每學期要對入黨積極分子作一次分析,及時提出是否列為發展對象,是否繼續培養考察的意見。

第十五條 黨支部每學期要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狀況進行分析和排隊,把新湧現的積極分子吸收進來,把不具備積極分子條件的調整出去,始終保證積極分子有一定的數量和較高的素質。

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審核和培訓

第十六條 入黨積極分子經過一年及以上的培養教育,在聽取培養聯系人和黨内外群衆意見的基礎上,經黨支部或支委會讨論,對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非觀念明确,信仰共産主義,決心為共産主義事業奮鬥終身,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對黨忠誠老實;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熱愛學校,關心集體,顧全大局,積極參加學校、班級各項活動;學習勤奮,成績優秀;工作表現突出;組織觀念強;熱心幫助他人排憂解難,群衆基礎好,各方面表現突出的入黨積極分子可以确定為發展對象。

入黨積極分子經黨組織培養教育不到一年的,一般不能确定為發展對象。獲得省(部)級先進表彰的入黨積極分子,确定為發展對象時,不受培養教育時間的限定。進校前在其它單位已經确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時間可以累計計算。

第十七條 确定共青團員為黨員發展對象,一般應當經過團組織的推薦。黨組織應指導和幫助共青團組織開展“推薦優秀團員青年作黨的發展對象”(簡稱“推優”)工作。黨組織應把申請入黨積極分子名單定期向團組織通報,然後由團組織按規定程序進行“推優”。

第十八條 入黨積極分子被确定為發展對象後,黨組織應将其列入下學期發展計劃。制定黨員發展計劃,一般應經過下列程序:

(一)每年12月上旬各黨支部在逐個分析發展對象基本情況的基礎上,提出《發展黨員工作年度計劃》,負責填寫《年度發展黨員對象登記表》。黨支部要報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初審。

(二)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負責對下設各黨支部《年度發展黨員對象登記表》進行認真初審,負責填寫《發展黨員年度計劃彙總表》,并于每年12月中旬報黨委組織部審核。

(三)黨委組織部對黨總支、直屬黨支部上報的發展黨員年度計劃進行彙總審核,并根據全校發展黨員工作的整體要求和各基層黨組織發展黨員工作的具體情況加以調控,提出調整意見,并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黨支部應及時安排發展對象進黨校參加集中培訓。黨校培訓主要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中國共産黨章程》,重點抓好理想信念、黨的宗旨和黨的紀律教育,進一步端正入黨動機,加強黨性鍛煉。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40學時。培訓結束後應當進行考核,考核通過者發給《結業證書》。沒有參加黨校培訓或參加黨校培訓沒有獲得《結業證書》的,一般不予發展。

學校建立校黨校和分黨校共同負責、有所側重、分類分層的黨校培訓體系。黨委組織部和校黨校研究制定統一的入黨培訓大綱,制定統一的教學計劃,落實統一的培訓教材,建設一支穩定的兼職教師隊伍,開展統一的黨的基本知識的測試,并負責頒發《結業證書》。

第二十條 黨支部必須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以下簡稱“政審”)。政審應當嚴肅認真、實事求是。政審的内容一般包括:本人的曆史情況;對黨的理論、路線、綱領和章程的認識水平和政治态度;在關鍵時刻、重大事件中的立場、觀點和實際表現;現實表現;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

政審的方式一般采取:查閱檔案;與本人談話;召開群衆座談會聽取意見;進行必要的函調或外調等。

第二十一條 發展對象通過政審後,黨支部要撰寫對發展對象的綜合審查意見。綜合審查意見主要内容為:

(一)政審情況,主要是發展對象及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的政審情況。對發展對象重點要寫清楚其在關鍵時期的表現和政治曆史情況等。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的政審情況,對有問題的要寫清問題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以及是否作過結論、處理及發展對象本人的态度。

(二)發展對象現實表現情況。寫明發展對象在政治、思想、工作、學習、作風等方面的主要表現,主要優缺點,群衆基礎如何。重點寫清楚本人政治立場以及是否樹立了共産主義信念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

(三)綜合審查意見及結論。主要寫清楚發展對象本人、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政治曆史是否審查清楚;發展對象是否基本符合黨員條件,準備何時發展等。

第二十二條 黨支部要将發展對象的入黨申請書、自傳、思想彙報、團組織推優材料、黨校結業證書複印件、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征求黨内外群衆(黨外群衆不少于8人)意見的原始記錄、政審材料、黨支部對發展對象的綜合審查意見和考察情況,交所屬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初審;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經集體讨論同意後報學校黨委組織部;學校黨委組織部預審同意後發《入黨志願書》。

第二十三條 黨委組織部預審前,由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按照《武漢職業技術學院發展黨員公示制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采取适當方式進行公示。公示後,負責填寫《武漢職業技術學院發展黨員公示情況登記表》。公示期間群衆有意見的發展對象,在尚未調查清楚前應暫緩發展。

第二十四條 黨委組織部預審工作的主要内容:審核基層黨組織報送的發展對象綜合預審材料;開展必要的訪談、調查和閱檔工作;簽發預審意見。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預審不予通過:

(一)共青團員沒有經過團組織推優的;

(二)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不足一年的;

(三)未被列入年度發展計劃的;

(四)黨員和群衆意見較大的;

(五)未經過黨校入黨前集中培訓的或未獲得黨校培訓結業證書的;

(六)未進行入黨政審或政審不清楚的;

(七)黨支部綜合審查意見中未明确指出發展對象存在主要缺點的;

(八)畢業生離校或教職工工作變動前兩個月内的。

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和審批

第二十五條 發展對象通過公示并經黨委組織部預審同意後,由黨支部為其履行入黨手續。其内容包括:本人填寫《入黨志願書》;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經過支部大會讨論通過;上級黨組織批準;經過預備期考察。       

第二十六條 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向被介紹人解釋黨的綱領和黨的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黨員的義務和權利;認真了解被介紹人的入黨動機、思想政治表現、成長經曆、工作學習表現及其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等情況,并如實向黨組織彙報;指導被介紹人填寫《入黨志願書》,并填寫自己的意見;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情況;當被介紹人批準為預備黨員後,繼續負責對其教育幫助。

第二十七條 黨支部要對入黨對象填寫的《入黨志願書》和有關材料進行嚴格審查,經支委會集體讨論,符合黨員條件、且手續完備的,可提交支部大會讨論。

召開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應保證出席會議的黨員符合規定人數。黨支部全體黨員都應該參加。如果實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人數沒有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人數的半數以上,支部大會應改期召開。申請人及入黨介紹人必須參加支部大會。

第二十八條 支部大會讨論接收預備黨員,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入黨對象向支部大會提出本人的入黨要求,彙報自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曆、現實表現、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情況以及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其他問題。       

(二)兩名入黨介紹人分别介紹入黨對象的有關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提出明确意見。

(三)支委會向支部大會報告對入黨對象審查的情況以及征求黨内外群衆意見和實行公示的情況。

(四)與會黨員對入黨對象能否入黨進行充分的讨論,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為預備黨員的決議。個别正式黨員因故不能出席、但事先提出書面意見的,應按有效票數統計在内。

(五)支部負責人宣讀支部大會的決議。支部決議内容主要包括:入黨對象的基本情況(包括其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主要優缺點、黨組織培養考察情況和基本評價),支部大會讨論的意見和結論,支部大會的基本情況(包括會議時間、出席情況和表決情況),對入黨對象的希望和要求。

支部大會讨論兩個以上入黨對象時,必須按規定逐個讨論和表決。

第二十九條 黨支部應及時将支部大會決議填入《入黨志願書》相關欄目内,連同入黨其它材料于召開黨支部大會後一周内報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審查(審批)。

第三十條 學校黨委授予二級學院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學生預備黨員的接收(轉正)審批權。審批意見簽署在《入黨志願書》中“總支部審查(審批)意見”欄,加蓋學院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公章。黨委組織部在《入黨志願書》中“基層黨委審批意見”欄,加蓋學校黨委組織部公章。發展教工黨員,由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審查後報校黨委審批。

第三十一條 校黨委和被授權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審批預備黨員前,要指派專人對入黨對象的《入黨志願書》和有關材料作進一步審查,并進行談話。教工入黨對象,一般由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談話。學生入黨對象,一般由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或委員談話。談話内容:着重了解入黨對象的入黨動機、對黨的認識、對黨員權利義務的熟悉情況,進一步了解其是否具備黨員條件,幫助其提高對黨的認識,有針對性地提出希望和要求。談話人應将談話情況,以及對入黨對象能否入黨的意見,如實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上。

第三十二條 校黨委或黨委授權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審批預備黨員,必須集體研究、逐個讨論和表決,不能以傳閱的方式代替集體讨論和表決。對通過審批接收為預備黨員的入黨對象,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應将審批的意見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上;審批接受學生預備黨員還要注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

第三十三條 校黨委或黨委授權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對報批的入黨對象應當及時審批。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在審批後一周内把入黨對象材料報送黨委組織部,黨委組織部應了解分析黨内外意見,審查發展對象是否具備黨員條件,入黨手續是否完備。

經審批同意,預備黨員的預備期自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若遇特殊情況可适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一般不超過三個月(以支部大會通過發展對象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超過三個月未予審批的,原報批黨支部應當進行複議,再報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審批。經複議并審批接收為預備黨員的,預備期自支部大會複議并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

第三十四條 校黨委審批後,黨委組織部要及時将審批意見書面通知報批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黨支部應及時通知預備黨員本人,對其提出要求,并在黨員大會上宣布。對未被批準入黨的,也要及時通知黨支部,由黨支部負責做好其思想工作。

第三十五條 黨委組織部對授予學生黨員發展權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應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

第三十六條 對高中或其他單位轉來的預備黨員大學生,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要與本人談話并認真審查有關材料,存在下列情況的,不予辦理預備黨員的接轉手續。

(一)召開支部發展大會時未滿18周歲的;

(二)入黨材料存在造假、舞弊現象的;

(三)發展黨員的程序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

(四)發展黨員的黨支部越位發展、錯位發展的;

(五)發展入黨前未按規定培訓,預備黨員本人對黨的概念模糊,對黨的有關知識一無所知的;

(六)入學前已經召開了支部發展大會,原支部上報黨委仍未審批,時間超過三個月的;

(七)存在其他違反《中國共産黨章程》和《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的情況的。

第三十七條 對不予辦理預備黨員接轉手續的學生,黨組織要進行耐心細緻的教育,做好思想工作。對能夠正确認識問題,并表示要繼續追求加入黨組織的,可以繼續培養。

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考察和轉正

第三十八條 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進行宣誓,入黨宣誓儀式由黨總支、直屬黨支部主持。

第三十九條 黨支部應及時與預備黨員進行談話,提出要求。并将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安排其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适時安排參加預備黨員教育培訓。通過黨的組織生活和實際工作鍛煉以及聽取本人彙報、個别談心、集中培養等方式,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和考察。黨支部根據其表現每半年如實填寫《預備黨員考察寫實表》。

第四十條 預備黨員應每季度向黨支部彙報一次思想;半年一次書面小結。入黨介紹人每季度将考察情況向黨支部彙報,每半年将考察情況寫實性地填寫在《預備黨員預備期考察寫實表》中。黨支部要根據預備黨員的彙報和實際表現進行一次情況分析,并及時向本人轉達支部意見。

第四十一條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應主動遞交《轉正申請書》。《轉正申請書》的内容應包括:本人在預備期間的政治思想、工作學習和履行黨員義務、預備黨員審批會上提出的不足的改進等情況,向黨組織提出轉正申請,本人今後的努力方向。

第四十二條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黨支部應及時讨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具備黨員條件的,按期轉正;不完全具備條件,需進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以延長預備期,延長預備期的期限為半年或一年;延長預備期的決議隻能作出一次。通過延長預備期的考察,對于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預備黨員預備期未滿,犯有嚴重錯誤或違法違紀,經逐級審核和校黨委批準,在預備期間即可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第四十三條 黨支部作出關于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或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決議,都應當經支部大會讨論通過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黨支部在作出延長預備期或者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決議前,應形成書面材料,報送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和黨委組織部審核,在形成共識的基礎上召開支部大會作出決議。

第四十四條 預備黨員的轉正應當履行下列手續:   

(一)預備黨員本人遞交《轉正申請書》;

(二)黨支部在聽取黨内外群衆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對預備黨員預備期的考察意見并進行公示;

(三)支委會審查預備黨員《轉正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形成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的初步意見,并做支部大會準備工作;

(四)支部大會讨論,作出能否按期轉正的決議,并填入《入黨志願書》相關欄目;

(五)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第四十五條 支部大會讨論預備黨員轉正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申請轉正的預備黨員彙報自己在預備期間學習、思想表現和工作方面表現以及發揮黨員作用的情況;

(二)入黨介紹人介紹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各方面的表現情況;               

(三)支委會介紹對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情況,并提出能否轉為正式黨員的意見;       

(四)支部大會進行讨論,與會黨員充分發表意見并進行表決,形成決議;

(五)申請轉正的預備黨員可以對支部大會讨論的意見表明态度。 

第四十六條 審批預備黨員轉正時應堅持集體讨論,逐個表決。校黨委或者被授予審批權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對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應當及時審批。遇有特殊情況,可适當延長讨論審批時間,但一般不得超過三個月;超過三個月未予審批的,原報批黨支部應對轉正對象進行複議,并再次報校黨委或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審批;超過半年未予審批的,原報批黨支部應為轉正對象重新辦理轉正手續。如無正當理由延誤審批期限,有關黨組織應承擔相應過失責任。

第四十七條 校黨委或者被授予審批權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審批同意預備黨員按期轉為正式黨員,其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校黨委或者被授予審批權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審批預備黨員的結果應及時通知下級黨組織,所在黨支部應将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宣布。黨支部書記應與被批準轉正的黨員本人談話,進行勉勵,提出要求。

第四十八條 預備黨員轉正後,黨委組織部應将其《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自傳、政審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存入本人的人事檔案或學籍檔案。

第四十九條 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畢業或工作崗位變動,黨支部應負責對其作出組織鑒定,填寫在《預備黨員考察表》中,并随同入黨材料一并轉往調入單位黨組織。組織鑒定主要反映以下内容:政治覺悟、思想素質和發揮黨員作用情況;學習、工作表現和群衆基礎;組織紀律觀念和為人民服務精神。

第五十條 黨支部要加強對應屆畢業班學生預備黨員黨的組織觀念教育,并按規定為即将畢業離校的學生預備黨員及時辦理黨組織關系轉移手續。應屆畢業班的學生預備黨員因故未落實就業單位的,其組織關系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五十一條 對于提出過入黨申請尚未履行接收預備黨員手續的畢業生,在畢業離校前,黨支部應将他們的入黨申請書等有關材料整理裝入學生檔案中轉往用人單位黨組織。

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

第五十二條 各級黨組織要進一步切實加強對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定期研究制定發展黨員工作規劃,經常檢查督促基層黨組織的發展黨員工作。黨委組織部要加強政策指導,認真研究制定發展黨員工作目标和年度發展計劃,并根據校黨委和上級組織部門各個階段的工作要求,狠抓落實。

第五十三條 黨委建立發展黨員工作例會制度。每學期召開一次學生黨支部書記、組織委員例會,部署工作。每年召開一次黨員發展工作專題會議,總結工作,研讨問題,交流經驗。

第五十四條 發展黨員工作要從實際出發,健全制度,完善機制,促進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要建立發展黨員責任制和考核制度,把發展黨員工作的開展情況作為各級黨組織的黨建工作考核評價和幹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學校建立黨委統一領導,組織工作部門與學生工作部門聯合布置和督促檢查,各級黨組織貫徹落實的一級抓一級、一級促一級的發展黨員工作機制,構建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黨支部三者相互銜接的責任體系。

第五十五條 嚴格發展黨員工作紀律,杜絕違反黨章和各項規章制度吸收黨員的行為,防止和糾正在發展黨員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對于違紀行為,應予批評教育。造成不良後果的,要追究責任嚴肅查處。對弄虛作假,僞造手續或嚴重違反黨章和有關規定入黨的,其預備黨員資格不予承認。處理此類情況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由基層黨組織根據有關規定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送黨委組織部初審。

(二)經初審同意,由所在黨支部提出拟處理意見提交支部大會讨論通過,并形成決議,逐級報送黨委組織部審核,由黨委正式作出不予承認其預備黨員資格的決定。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本實施辦法适用于黨的關系隸屬于中共武漢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的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

第五十七條 本實施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與本實施辦法不一緻的,按本實施辦法執行。

第五十八條 本實施辦法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