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指南(三)——綜合性的政治審查材料的格式

發布者:系統管理員發布時間:2019-06-03浏覽次數:1839

 入黨積極分子被列為發展對象後,黨組織要對其進行政治審查。政治審查的情況要形成綜合性政審材料。綜合性政審材料的格式和内容如下:

     1、标題。一般應寫明被審查人的姓名、報告的内容,如“關于×××同志的綜合性政審材料”。
     2、正文。應分别寫明的内容是:
     (1)本人的基本情況及簡曆。主要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參加工作年月、職業(職務),以及主要工作經曆等。
     (2)政治審查中提出的問題。主要寫明是什麼問題,是本人的問題還是親屬的問題,問題發生的時間、地點和主要情節。同時,要寫明是本人交待的還是被組織查出的或是别人檢舉的,組織上曾否作過結論或進行過處理。
     (3)調查的方式和結果。主要寫明采取了哪些調查手段,調查了哪些單位和個人,查閱了哪些資料。經調查已經清楚的問題,以及懸而未定(暫時無法查證)的問題或疑點。
     (4)調查的結論。通過對查證結果的綜合分析,認定查證問題的事實、性質、程度及本人對問題的認識态度,并提出是否影響其入黨的意見。
     3、落款。應寫明報告的黨組織名稱或審查人員的姓名,并注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