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指南(四)——接收預備黨員支部大會程序

發布者:系統管理員發布時間:2019-06-03浏覽次數:1854

  1、召開黨員大會

    支部書記主持會議;接收預備黨員的黨員大會實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以上才能召開;入黨申請人及介紹人必須到會。
    2、宣讀發展名單
    支部書記或組織委員宣讀發展對象名單;做好會議記錄。
    3、發展對象彙報
    發展對象宣讀《入黨志願書》中本人填寫的部分,彙報自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和家庭的基本情況,并根據需要向黨組織說明有關問題。
    4、介紹人、支委會發表意見
    第一、第二介紹人介紹申請人的有關情況;支部書記或組織委員代表支委會彙報對申請人的審查情況和确定發展的意見。
    5、大會讨論并明确發表意見
    到會黨員發表申請人是否具備黨員條件的意見并指出不足和以後需要改進的方面;入黨介紹人、支部委員及發展對象,對黨員提出的問題認真解答;發展對象談對大家所提意見的認識及今後的決心。
    6、大會表決
    支部大會表決時,采用舉手方式表決;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即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形成決議,決議包括發展對象在培養考察階段的表現、支部大會讨論的情況、對發展對象的意見、表決情況等;大會宣讀決議。
    7、會議結束
     支部書記或組織委員将支部大會決議填入《入黨支願書》,報送上級黨組織。
 
    注:1、如同時讨論兩名以上的人入黨,則應逐個進行表決。
    2、支部大會表決時,申請人必須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