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職業技術學院關于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辦法

發布者:系統管理員發布時間:2019-06-03浏覽次數:1811

 

武漢職業技術學院
關于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辦法
 
為了加強黨費的收繳和管理,根據中央組織部《關于中國共産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組通字)〔1998〕2号》的精神,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黨費的收繳
(一)交納黨費的基數。凡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為計算基礎;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以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為計算基數;從事個體經營的黨員,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為計算基數。
(二)交納黨費的比例:
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
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1%;
每月工資收入在600元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1.5%;
每月工資收入在800元以上(稅後)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2%;
每月工資收入在1500元以上(稅後)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3%。
(三)學生黨員,每月交納黨費5角;下崗待業的黨員、依靠撫恤和救濟為生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2角;因特殊情況而交納黨費确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四)黨費收繳的辦法。
1、交納黨費以黨總支為單位交納。黨員個人須于每月15日前自覺地向所在黨小組(或支部)交納黨費,黨小組(或支部)于每月20日前交黨支部(或黨總支),黨總支于每月25日前将黨費全部交黨委辦公室。
2、黨員交納黨費必須按月交納,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黨員可
以委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3、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後,從按新工資标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本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4、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5、持臨時組織關系證明信的黨員,其黨費仍交給黨員所在的黨支部。
6、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二、 黨費的管理
(一)黨委辦公室負責全院黨員黨費的收繳和管理。
(二)黨費要單獨設帳,院黨委辦公室設總帳,各黨總支設立分帳戶,黨費的收入、支出和上交都要逐筆登記入帳。
(三)按照上級規定,黨費的80%上交省教育廳機關黨委,20%由學院黨委掌握使用。
(四)每年年初,各黨總支要向黨員大會報告上一年度黨員交納黨費的情況及黨費上繳情況;黨委辦公室要向黨總支公布上一年黨費繳納管理使用情況,接受黨總支和黨員的監督。
三、黨費的使用
(一)使用黨費,應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
(二)使用黨費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由黨委辦公室先提出使用計劃,報黨委主管領導批準後方可開支。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借支、挪用、濫用、侵占黨費,凡違反者,視情節輕重追究相應的責任。
(三)黨費必須在規定的範圍内使用,可用于培訓黨員;訂閱或購買用于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設備;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産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以及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