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職業技術學院發展黨員工作的一般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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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漢職業技術學院

發展黨員工作的一般規程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黨員的發展工作,保證新發展黨員的質量,保持黨組織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和《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細則(試行)》的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發展黨員必須堅持入黨自願的原則和個别吸收的原則;全面貫徹“堅持标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
第三條    發展黨員工作要根據黨的事業的需要和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的狀況,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
第二章    入黨申請
第四條    本院教職工和學生具備〈中國共産黨章程〉第一條規定的條件,要求加入中國共産黨的,應以書面形式親自向所在單位或部門的黨支部提出申請。
第五條    入黨申請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人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和态度;
(二)本人在政治立場、信念和思想、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情況以及今後的努力方向;
(三)個人履曆、家庭主要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的情況。
第六條    寫入黨申請書必須對黨忠誠老實,反映真實情況,要聯系自己的思想實際談對黨的認識和入黨動機,入黨申請書應由本人親自書寫。
第七條    申請入黨人已向黨組織遞交申請書後,一般不必再寫入黨申請書,但申請人應經常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黨組織彙報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學習等情況,認真接受黨組織的幫助。
申請入黨人加入民主黨派後仍有入黨要求的,應重新向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書。
第八條    入黨人應自覺按照黨員标準嚴格要求自己,以實際行動争取入黨。
第三章    對申請入黨人的培養教育和考察
第九條    黨支部收到申請入黨人的申請書後,應指定1─2名思想素質好的正式黨員作申請入黨人的培養聯系人。培養聯系人的主要職責是:
指導申請入黨人學習《中國共産黨章程》及有關黨的基本知識,了解申請入黨人的思想狀況、學習和工作情況,向黨組織反映他們的願望和要求,并根據他們的思想認識和實際表現,提出加強培養教育的措施和意見;對基本具備了條件的申請入黨人,要及時向黨小組黨支部提出将其列入入黨積極分子的建議。
第十條    黨組織對申請入黨人培養教育的主要方法是:
(一)确定培養聯系人,進行個别幫助;
(二)吸收申請入黨人聽黨課或參加黨内組織的一些有教育意義的活動;
(三)給申請入黨人分配一定的工作,為他們提供接受鍛煉和考驗的機會;
(四)針對實際情況,組織專題學習或培訓。
第十一條    黨組織對申請入黨人培養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教育;黨的奮鬥目标及黨的基本知識、基本路線教育;黨的奮鬥曆程和黨的優良傳統、作風教育;模範黨員的先進事迹教育等。
第十二條    申請入黨人具備下列條件的,可由黨支部确定為入黨積極分子。
(一)理解和熟悉黨的章程,信仰共産主義,堅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緻;
(二)對黨有明确的認識,積極要求入黨,态度端正;
(三)工作積極,表現突出;
(四)作風正派,團結同志,堅持原則,在群衆中有一定的威信;
(五)經過黨組織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
第十三條    黨支部應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考察,并将每季度的考察情況由培養聯系人填入《中國共産黨發展對象培養考察表》。對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的内容包括:
(一)入黨動機:看其是否真正具有為共産主義事業奮鬥終身的決心;
(二)政治覺悟:看其是否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大是大非面前,是否立場堅定,旗幟鮮明;
(三)思想品質:看其是否能吃苦在前,享受在後,正确對待利益問題,克已奉公,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緻,敢于同不良行為作鬥争,作風正派;
(四)工作實績:看其在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所作的貢獻;
第十四條    對入黨積極分子可采用下列方法進行考察:
(一)日常考察,即在日常生活工作中通過談話或向群衆了解積極分子的現實表現;
(二)任務考察,即有意識地分配給積極分子一些工作和任務,觀察其表現;
(三)活動考察,即吸收積極分子參加黨組織的一些活動,了解他們的心得體會,思想反映;
(四)關鍵考察,即觀察和了解積極分子在關鍵時刻和大是大非問題面前的态度和行為。
第十五條    入黨積極分子确定後,黨支部在考察的基礎上,每學期對積極分子隊伍狀況進行一次全面分析和排隊,把新湧現的積極分子吸收進來,把不具備積極分子條件的調整出去,始終保證積極分子隊伍有一定的數量和較高的素質。
第十六條    入黨積極分子經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符合黨員條件的,經支委會讨論同意,黨支部可以将其列入發展對象,并報黨總支備案。
第十七條    黨支部對發展對象要進行政治審查。政治審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本人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态度及現實表現;
(二)本人的政治曆史和在重大政治鬥争中的表現,若是學生要了解高中時期的表現;
(三)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曆史情況,包括“文革”期間和1989年的政治風波中的表現以及是否參加“法輪功”等邪教組織等。
(四)政治審查要形成材料,沒有經過政治審查的不能發展入黨。
第十八條    審查可采取:
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人員了解,函調或外調等多種方式進行。
第十九條    對發展對象進行短期集中培訓,時間一般為5─7天。沒有經過黨校培訓的,不能發展入黨。
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
第二十條    黨支部拟接收預備黨員應先報黨總支審查,總支審查後報院黨委辦公室,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接收預備黨員報告;
(二)個人材料(包括入黨申請書、自傳、簡曆、思想彙報等);
(三)黨支部材料(包括發展對象考察表、黨校結業登記表、團組織推優表等);
(四)證明材料(包括本人現實表現、父母及家庭主要社會關系有關證明材料等);
第二十一條    院黨委辦公室審查後報黨委預審。預審通過後,黨支部通知發展對象填寫《入黨申請書》,并由發展對象邀請或由黨支部指定兩名符合條件的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
第二十二條    支委會對發展對象填寫的《入黨志願書》和有關材料要進行嚴格的審查,在黨内、外意見較為一緻後,再提交支部大會讨論。
第二十三條    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申請人彙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和家庭的基本情況以及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
(二)入黨介紹人介紹發展對象的情況;
(三)支委會發表意見;
(四)大會讨論。到會所有黨員(含預備黨員)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
(五)黨員表決,做出決議。到會正式黨員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由支部書記宣布支部大會決議;
(六)申請入黨人對支部大會的決議表示自己的态度。
第二十四條    支部大會在讨論兩個以上申請人入黨時,必須逐個讨論和表決。
第二十五條    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可以邀請部分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對象列席會議。
第二十六條    接收預備黨員必須由本支部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黨員同意才能通過。因故不能到會的黨員,正式向黨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統計在總票數内。
第二十七條    黨支部應及時将支部大會決議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上,連同本人的入黨申請書、自傳、政審材料、培養教育考察材料報黨總支,發展學生黨員由黨委授權黨總支審批、發展教工黨員,由黨總支審查後報院黨委審批。
第二十八條    黨委審批前,要指派專人同發展對象談話。談話人應将談話情況和自己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的意見,如實填入入黨志願書并向黨委辦公室或總支彙報。
第二十九條    黨委審批前,黨委辦公室應了解分析黨内外意見,審查發展對象是否具備黨員條件,入黨手續是否完備,并将審查結果和意見報告院黨委。
第三十條    在收到黨委辦公室審查材料後的三個月以内,院黨委召開黨委會,審批接收預備黨員。
第三十一條    黨委審批的意見要填入《入黨志願書》,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報批的黨總支。黨總支接到批準通知後,也要通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第三十二條    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進行宣誓,教職工入黨宣誓儀式由院黨委辦公室主持,學生入黨宣誓儀式由各黨總支主持。
第三十三條    黨支部應及時将黨委批準的預備黨員編入黨小組,通過黨的組織生活和實際工作鍛煉以及聽取本人彙報、個别談心、集中培養等方式,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四條    黨支部每季度要對預備黨員的表現情況進行一次分析讨論,并将分析、讨論的意見由支部組織委員或入黨介紹人作為記載。
預備黨員調動工作時,調出單位黨支部應将《入黨志願書》、《預備黨員培養考察表》的記載等材料轉給調入單位黨組織。
第三十五條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後,黨支部應及時讨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讨論預備黨員轉正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本人提出書面轉正申請;
(二)黨小組、黨支部讨論并提出意見;
(三)黨支部聽取黨内外群衆的反映;
(四)支委會審查并提出意見;
(五)支部大會讨論并形成決議;
(六)報黨總支審查後轉呈院黨委審批。
第三十六條    預備黨員轉正申請書,一般應在預備期滿前30天内,主動交給黨支部。轉正申請書應包括下列内容:
(一)預備期的起止時間;
(二)本人在預備期内的表現及對入黨時存在的缺點克服或改正的程度;
(三)在入黨時沒有向組織上講明的,或者在預備期内發生的要向組織上說明的問題;
(四)今後努力的方向。
第三十七條    支委會在聽取黨小組意見及黨内外群衆意見的基礎上,對預備黨員在預備期内的表現進行審查,并根據情況分别提出按期轉正延長預備期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處理意見。
第三十八條    經審查,對具備黨員條件的預備黨員,按時召開支部大會,進行讨論和表決。支部大會的決議應及時填入《入黨志願書》。
第三十九條    在提請黨委審批預備黨員轉正前,黨支部将下列材料報給所在的黨總支進行審查;
(一)預備黨員的《入黨志願書》;
(二)預備黨員的轉正申請書;
(三)預備黨員教育考察記載材料;
(四)黨小組意見及黨内外群衆的反映;
(五)支部大會的決議。
第四十條    黨委對黨總支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材料,就在3個月内讨論審批,其後在5日内以書面形式通知黨總支和黨支部,黨支部将黨委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宣布。
預備黨員轉正後,黨支部書記要與本人談話,告知黨齡的起算時間,并提出希望和要求。
第四十一條    預備黨員轉正後,黨委辦公室應将其〈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自傳政審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存入本人的人事檔案或學籍檔案。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所稱申請入黨人是指符合申請入黨的條件,向黨組織提出書面入黨申請的人。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所稱入黨積極分子是指經黨小組(共青團團員經團組織)讨論推薦,支委會審查确認的申請入黨人中的積極分子。
第四十四條    規定所稱發展對象是指經過1年以上培養教育,支委會讨論,确認的基本具備了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